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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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职工互助是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优良传统,对职工因病、伤、残、亡造成生活困难给予一定资助,提高职工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公司工会会员的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会费,遵守该会有关规定,均可参加,成为互助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享受有关待遇。


第三条
互助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费


第四条
互助会资金由会员个人出资组成。会费分基本会费和年度会费。基本会费为每人150元,会员入会时一次缴纳;年度会费为会员每年缴纳100元,由公司财务科于每年12月30日前在个人工资帐户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
会员退休后,得继续缴纳会费方能保持会员资格,享受会员待遇。


第六条
会员两年不缴纳年度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办理。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5人。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其它委员通过职代会公开选举产生,每四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第八条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公司工会、党办、行政办、人保科、财务科有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公司的互助会工作;制定和修改互助会《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研究和决定互助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听取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互助会工作的汇报。


第十条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向职工宣传办好互助会的意义及其管理办法;互助会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审批有关互助待遇;办理会员入会和转会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督促会员缴纳基本会费和年度会费;研究互助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建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管理委员会请示和汇报;按规定造册和登记台帐报表。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职工参加互助会的时间。在职的、新调入、新分配到公司的工会会员参加互助会的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份,入会时需缴纳基本会费和当年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材料,会龄从批准入会之日起计算,次年7月1日起开始享受互助会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要求退会和按自动退会办理的,可退还本人缴纳的基本会费,但年度会费不予退还。已享受过资助待遇的,基本会费和年度会费都不再退还。会员退休时如本人要求退会可以办理退会,退会时入会五年及以上且未享受过资助的,给予一次性500元资助,五年以下只退基本会费;会员调出集团或解除劳动合同按退会办理。


第五章
待遇


28、脑水肿、脑血管意外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


29、脊髓侧索硬化症


30、各类病因引起的植物人


31、再生障碍性贫血


32、肝硬化失代偿期


二、残疾


一等
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1—2级


二等
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3—4级


三等
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5—6级


附件二


互助会资助标准






年限

标准(元)


项目


五年以下(含五年)
十年以下(含十年)
十年以下
死亡
3000
5000
7000
疾病
一等
12000
15000
20000
二等
10000
12000
15000
三等
8000
10000
12000
伤残
一等
8000
10000
12000
二等
6000
7000
8000
三等
4000
5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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