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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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环境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汇编

(第C版)


受控状态:

发放号码:


2007-8-16发布

2007-8-26 实施

浙 江

金 华 经 济 开 发 区 发











编号:JHK-ER-11-c




浙 江

金 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文件修改记录表











文件名称



章节号

修改状态

修改日期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批准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文 件

名 称

文 件

状 态



JHK-EP-01-C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C0







JHK-EP-02-C

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C0







JHK-EP-03-C

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控制程序

C0







JHK-EP-04-C

信息交流程序

C0







JHK-EP-05-C

文件控制程序

C0







JHK-EP-06-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C0







JHK-EP-07-C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08-C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09-C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10-C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C0







JHK-EP-11-C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程序

C0







JHK-EP-12-C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

C0







JHK-EP-13-C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C0







JHK-EP-14-C

绿化管理程序

C0







JHK-EP-15-C

环境信访管理程序

C0







JHK-EP-16-C

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C0







JHK-EP-17-C

招商引资环境管理程序

C0







JHK-EP-18-C

三产行业管理程序

C0







JHK-EP-19-C

相关方环境管理程序

C0







JHK-EP-20-C

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C0







JHK-EP-21-C

监测与测量程序

C0







JHK-EP-22-C

合规性评价程序

C0







JHK-EP-23-C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C0







JHK-EP-24-C

环境记录管理程序

C0







JHK-EP-25-C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

C0







JHK-EP-25-C

管理评审程序

C0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1-C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1

.目的



对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及开发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在行政管理及开发区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对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3

.编制依据



ISO14001

标准“4.3.1环境因素”条款






4

.职责



4.1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重要环境因素。



4.2 ISO14000工作组负责制定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并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各相关部门配合ISO14000工作组做好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工作。




5

.程序内容



5.1

环境因素的识别



5.1.1

内部环境因素的识别



A

.内部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是:管委会及其各部门自身的日常办公活动和开发区建设活动;



B

.ISO14000工作小组将《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分发到各个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及下属单位的环境行为特点,最大限度地列出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环境因素;



C

.各部门将确定的环境因素一一填写在《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上,并将结果交回到ISO14000工作小组;



D

.ISO14000工作小组对各部门交回的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补充;



E

.最后,由ISO14000工作小组整理出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5.1.2

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



A

.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是:一、开发区管委会行政管辖范围内除内部环境因素识别范围外的其他范围;二、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外为开发区提供服务的相关方,如为开发区提供集中供水、电、蒸汽、污水处理等有关部门;



B

.在识别开发区内生产性企业的环境因素时,可对区域内生产性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调查,同时结合各类型企业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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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K-EP-01-C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4页







C

.在识别开发区内三产服务行业企业的环境因素时,可对区域内三产服务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调查,同时结合各类型企业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识别;



D

.由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列出相关方环境因素,并填写《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5.1.3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以下三种时态、三种状态、七个方面情况:



5.1.3.1

从环境问题发生的方面或产生的原因来看,

应该从以下七个方面予以明确识别:



* 废水排放(造成水污染问题):如生活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养殖业废水排放等;



* 废气排放(造成大气污染问题):燃煤炉窑灶烟尘、SO2排放,工艺废气、含氟氯烃类(氟利昂等)的臭氧层破坏物质排放、汽车尾气排放、扬尘、餐饮油烟气等;



* 废物排放(造成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危险固废、工业废渣、办公垃圾等;



* 土地污染(源于废水排放、固废堆放、化学品渗漏、自然沉降等过程):最常见的土地污染如油的渗漏,导致地面被油浸渍、土壤被污染;其他还有工业废水、各种化学品、重金属等对土地的污染;



* 原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包括节能降耗等方面问题):如水、电的节约、办公用纸浪费的杜绝等;



* 噪声污染、各种辐射等;



* 其他环境问题:如消防、生态问题、能量的释放(如热、振动等)、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环境卫生相关方问题如信访投诉等。



5.1.3.2 三种时态分析



对于环境因素(环境问题)应该从以下三种时态予以明确分析:



* 正在发生的环境问题,这是环境行为的主体,直接对环境造成了影响;



* 以前发生的环境问题,如果对现在还有影响,则也应予以识别;



* 将来可能会发生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在预防措施不当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要加以识别。



5.1.3.3 三种状态分析



对于环境问题应该从以下三种状态予以明确分析:



* 正常情况下产生的环境问题;



* 异常情况时,如下班后或节假日时发生的环境问题;



* 紧急状态下产生的环境问题,如污染事故、水灾等。



5.1.4

环境因素的审核与保管



A

.内部及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应交环境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核;



B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的保管由ISO14000工作小组承担,以满足环境因素的评价及有关查询事务工作;



C

.ISO14000工作小组将内部及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分发参加调查的各部门保留。



5.2

环境因素的评价



环境因素的评价由ISO14000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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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K-EP-01-C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4页







5.2.1

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专家判断法,由ISO14000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群体通过会议讨论的形式进行。参加评价的专家应至少包括以下各类:



·

对环境知识比较熟悉的人员,应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



·

在管理上有一定见解和经验的人员,应具备科长以上职务



·



ISO14001

标准理解比较透彻的人员



必要时,以上各类人员可来自开发区外部。



5.2.2

评价的准则







评 价

项 目

重 要 程



重 要

一 般

A环境法律、法规符合性



违反法律法规;

虽然符合法律法规但若不加强管理就会违反法律法规有要求的





1、法律法规无要求

B环境影响的规模

影响范围超过自身辖区范围(企业单位)

在本辖区范围内

C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对自身和周围区域造成破坏

无任何影响或影响程度轻微可忽略不计

D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

需技术要求或资金投入就能有效控制

目前无改进技术或需资金投入

E社会公众的关注程度

关注

不关注

F区域环境现状和功能区要求



加以控制能够满足功能区要求

区域现状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





已符合功能区要求

G环境纠纷、投诉及事故

以前出现过此类事故

未出现







5.2.3

相关方环境因素评价的准备



评价前,由ISO14000工作小组提供下述基础数据:



A

.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B

.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C

.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状况;



D

.超标、违法企业名录及其超标、违法情况;



E

.重点污染源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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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K-EP-01-C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第4页共4页










F

.排放有毒化学物品的企业名录;



G

.近两年信访、投诉记录;



5.2.4

环境因素评价的实施



ISO14000

工作小组负责人组织环境因素评价会议,根据开发区内及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对照评价准则,对开发区内部环境因素和相关方环境因素分别进行评价,最后将评价得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列入《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5

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与保管



A

、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



B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保管由ISO14000工作小组承担;



C

、重要环境因素的清单保管应满足体系及有关查询事务工作。



5.3

环境因素的更新与重新评价



5.3.1

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管理评审后,ISO14000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后的结果,按照本程序重新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



5.3.2

下列情况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出现情况的信息通知ISO14000工作小组,由ISO14000工作小组对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正确性进行确认,必要时重新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或

(



)

评价:



A

、在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环境因素未被识别或评价发生错误;



B

、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C

、与开发区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修改或废除;



D

、开发区的发展规划作调整;



E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发生较大变化;



F

、定期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发生变化。



5.4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目标、指标和相应的管理方案或控制程序,以实现对其有效的管理控制,减少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






6

.相关记录



《内部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相关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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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K-EP-02-C

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工作组


审核:张根雪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2页












目的





为确定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各部门的环境活动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提供获取途径,并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适用性的工作。






3

.编制依据





ISO14001

标准“4.3.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条款。






4

.职责



4.1 ISO14000

工作小组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和识别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发放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目录,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实施定期检查。



4.2

管委会各部门负责收集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确定其适用性,及时将适用的传递给

ISO14000

工作小组及相关部门;同时,各部门必须遵守已经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程序内容



5.1

获取的途径及频率





5.1.1

建立体系时



A



ISO14000

工作小组从互联网、图书馆、法律机构、咨询机构等公开渠道获取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B



ISO14000

工作小组从金华市环保局档案室和各管理局、室获取金华市环境保护行政规章及其他要求;



C

.从开发区管委会档案中获取上级部门的环保行政规章及其他要求;



D

.由

ISO14000

工作小组从管委会及其各部门收集获取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



5.1.2

体系建立后



A

.开发区管委会与上级环保部门建立联系,以获取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开发区管委会订阅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汇编、国家标准出版社新标准目录、中国环境报等报刊杂志,以及互联网获取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

.管委会各部门收集上级相应部门的与环境有关的法规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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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K-EP-02-C

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2页










5.1.3 ISO14000

工作小组应及时将最新发布和修订的法律和其他要求更新,每两个月对更新情况进行检



查。



5.2

适用性确认



5.2.1

各部门对获取到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判断。适用于开发区环境因素的,判断其适用性,并填写《信息交流记录》(附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通知

ISO14000

工作小组和相关部门。



5.2.2

适用性确认的根据为:



A

.与管委会内部环境因素及区域内的相关方环境因素有关的;



B

.必须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版本。



5.2.3

经各部门确认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

ISO14000

工作小组将其统一建档保存。



5.2.4 ISO14000

工作小组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列入《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如发现有新的增加,或原来适用的发生变化,

ISO14000

工作小组应及时更新,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性的《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清单》更新情况检查,并对受控的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换。



5.3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



5.3.1

各部门要有与本部门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并于专门场所保存。文本的来源有:



A

.本部门从外部获取并确认其适用性后保存;



B

.其他部门确认适用性后传递;



C

.从《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清单》中确认与本部门有关后,到

ISO14000

工作小组取得。



5.3.2

各部门要组织学习与本部门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在体系运行中严格遵守;



5.3.3 ISO14000

工作小组每半年一次监督检查各部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运行控制情况,评价其环境活动及表现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6

.相关文件



《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汇编》






7

.相关记录



《适用法律与其他要求清单》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3-C

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蒋晓


审核:王锦晓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目的



为明确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同层次工作人员环境培训的要求,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环境意识和技能,以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及通过环境宣传活动影响区域相关方,提高全体人员环保意识。






3.

编制依据



ISO14001

标准“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条款。




4

.职责



4.1

组织劳动人事局负责制定整个管委会培训的指导性计划,要求各部门参照执行;



4.2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4.3 ISO14000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内审员的培训计划;



4.4

针对开发区内各相关方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方开展。






5

.程序内容



5.1

人员的能力要求



5.1.1

从事影响环境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代表管委会工作的人员)应是胜任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和经历等方面考虑。



5.1.2

组织劳动人事局组织各局室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由管委会主任批准。



5.2

环境培训的需求



对开发区管委会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应进行环境意识的教育;对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内容的教育与培训:



5.2.1

对高层管理者(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应提高其环境管理战略意义的认识,获得其对管委会的环境方针的承诺并保持与环境方针的一致性,提供必要的资源;了解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了解重大环境因素及环境目标、指标。



5.2.2

对中层管理者(各部门正、副局长),应具有一定的环境知识,对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有一定的了解,对环境因素、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知识,了解本部门在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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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K-EP-03-C

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3页







有检查与评审的有关知识。



5.2.3

对环境重点岗位(与重大环境因素相关的岗位)人员,应通过培训使其认识到符合环境方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还应对其工作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环



境因素及改进的个人工作所带来的环境效益进行培训。详见运行控制程序,作业指导书及应急准备及



响应程序的相关内容。



5.2.4

对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应对

ISO14000

系列标准、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有比较深



入的了解,另外还应具有一定的环境知识,能详细了解环境因素的识别及评价方法,并能随时更新这方面的内容;还应具有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方面知识,具备内部审核的能力。



5.2.5

对一般工作人员及新进工作人员,主要培训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标准的基础知识。



5.2.6

对区域内重要企事业单位要展开开发区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指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要求的宣传工作。



5.2.7

对区内相关方,应开展环境公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意识。



5.3

环境培训的计划



5.3.1

每年年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组织劳动人事局制定下一年度管委会的培训计划,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下达到各部门。



5.3.2

各部门若无特殊需求则执行管委会年度计划,若有特殊需求,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部门培训计划,在与管委会培训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执行。



5.4

环境培训的实施



5.4.1

各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对象进行相应的培训,结束后可进行考核,并作好培训记录。凡缺席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安排补培训。



5.4.2

培训除采用集中培训外,还可利用报纸、广播、宣传栏、内部刊物或资料等形式开展。培训教师可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指派内部人员或聘请外部人员担当。



5.4.3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必须根据体系认证有关规定,由具有资格的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内审员资质后,可由

ISO14000

工作小组组织培训。



5.4.4

对于换岗人员和新员工,各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以便他们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5.4.5

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包括获取到新的或修改的环境法律法规时,各部门应及时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培训;当管委会下属各部门职能或行政活动发生变化时,应由相应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岗位培训,以确保工作人员及时适应岗位新的工作要求。



5.4.6

对相关方的环境公开宣传教育活动:



5.4.6.1

每年必须在《金华开发》上报道一定篇幅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及时报道和表彰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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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K-EP-03-C

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第3页共3页







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5.4.6.2

办公室和建设环保局每年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布置,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公益活动。同时支持新闻、科技、文化、教育等各种公众组织开展有益于社会的环境宣传



活动,为他们的活动提供方便。



5.4.6.3

办公室和建设环保局根据需要共同编制宣传开发区环境保护情况的材料,扩大宣传影响。



5.4.6.4

经发局在开发区内企业会议上进行环保意识宣传。



5.4.6.5

办公室通过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实施可持续消费,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4.6.6

环境教育经费应纳入开发区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由开发区财政拨款,管委会各部门做好环保宣传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5.5

环境培训的认定



5.5.1

高层和中层管理者的环境培训,由组织劳动人事局根据培训情况予以认定。



5.5.2

各部门组织的工作人员的环境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培训情况或考核结果予以认定。



5.5.3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的环境培训,以具有资格的机构核发的资格证明为依据,由工作小组认定。



5.5.4

其他在开发区管委会外部进行的环境培训,以获得的相应资格证明或研修报告等为依据,由本部门审核认定。



5.6

环境培训的记录



5.6.1

组织培训的部门,应将每一次培训进行记录,培训结果视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5.6.2

环境培训的签到册和有关资料由认定部门保存。






6

.相关记录







签到册》



《年度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编号:JHK-ER-07-c






年度培训计划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目的:




月份

纲要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费用预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其他


















编号:JHK-ER-08-c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

























编制/日期:











培训单位/部门



培训日期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培训内容




培训人签名



被培训人签名

姓名

单位/部门名称

职务职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考核结果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4-C

信息交流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吴超


审核:楼国康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1

.目的



为了确保环境管理信息在开发区管委会内外及时、畅通、有效地传输、交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上下级、各部门间以及开发区管委会与相关方(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在区内从事各项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社会公众等)之间有关环境信息的交流。






3.

编制依据



ISO14001

标准“4.4.3信息交流”条款。






4

.职责



4.1环境管理者代表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的总负责人;



4.2办公室是内、外部信息交流的归口管理部门;



4.3 ISO14000工作组具体负责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信息交流;



4.4管委会的其他部门根据自身的职能做好本部门的信息交流、传递和处置工作。






5.

程序内容



5.1

定义



5.1.1

内部信息是指部门间的日常联络、指令、常规报表、各种信息通报、各部门间的行文等。具体包括:



A

.环境方针;



B

.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C

.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及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D

.监测与测量结果;



E

.内审与外审结果;



F

.不符合与纠正结果;



G

.管理评审结果;



H

.体系运行中的其他信息。



5.1.2

外部信息是指各类相关方的信息。相关方包括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在区内从事各项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社会公众等。外部信息具体包括: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4-C

信息交流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第2页共4页










A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

.外部的投诉与抱怨;



C

.相关方的要求;



D

.与环境有关的其他信息。



5.1.3

内部信息交流是指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各层次间以及同层次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交流的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5.1.4

外部信息交流是指体系内部与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交流的信息也包括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



5.2

环境信息的交流



5.2.1

内部信息交流



5.2.1.1

正常情况下,内部信息交流按手册相关章节或程序或进行,由各局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局室之间重大环境管理信息的交流、联络、答复采用《信息交流记录》作为接口。。



5.2.1.2

开发区管委会环境方针、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含修订)等,由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再由各部门传达到各相应岗位;作业指导书(含修订)由各部门自行传达。



5.2.1.3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环境管理者代表、

ISO14000

工作小组有关环境管理体系的指示、决定、要求等由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传达。



5.2.1.4

各部门间、各环境管理工作岗位间的日常联络、常规报表、其他信息通报等,由各部门或岗位负责人负责传达、交换。



5.2.1.5 ISO14000

工作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关于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情况以及运行控制情况的检查,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汇报检查结果,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5.2.1.6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以及管理评审等信息的交流,参照《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和《环境管理手册》中管理的要求进行。



5.2.1.7

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及其纠正要求、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结果等信息的交流,参照《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



5.2.1.8

发生紧急情况时,各部门或岗位之间应及时传递信息,并作出紧急情况下的措施。具体要求参见《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5.3

外部信息交流



5.3.1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及传达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及传达方法见《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5.3.2

来自于相关方的信息的接收、处理及答复



5.3.2.1

来自于相关方的信息包括相关方对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的要求、期望、抱怨等。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4-C

信息交流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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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接收来自于相关方的信息。各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电话、传真、记录相关方的来信来访、投诉、建议或提议等方式,保持与相关方的联系,以获得相关方对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期望和抱怨等信息。接收的信息由信息接收部门记录在《信息交流记录》或相应



记录上。环境信访的处理执行《环境信访管理程序》。



5.3.2.3

对于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能处理的信息,由各部门直接研究、批复处理意见。



5.3.2.4

对于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信息,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传达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此信息进行研究、批复处理意见;需要时,可会同其他部门协商处理。如发现较大、重大问题,应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报告;环境管理者代表对接收的报告可直接批复处理意见,或指示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5.3.2.5

对信息的批复处理意见,按内部信息交流要求传达至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按处理意见的要求和相关程序的要求进行落实。



5.3.2.6

信息的处理结果或处理方案,由信息处理部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相关方,并在《信息交流记录》或相应记录上记录。



5.3.3

向相关方传达信息



5.3.3.1

向相关方传达的信息包括:开发区重要环境因素、对相关方的环境管理要求、负责管委会投资项目建设的部门对承建方在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管委会环境管理情况等。



5.3.3.2

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相关方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作好记录。



5.3.3.3

对承建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由建设环保局向承建方传达,一般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5.3.3.4

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环境管理情况的对外宣传。执行《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程序》。



5.3.4

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外部因素必须按5.

3.2

内容记录、处理并答复。



5.3. 5

对于确定的相关方重要环境因素,由经发局协同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或发放资料予以沟通。



5.3. 6

对于以下两方面的环境因素,公用事业管理处、建设环保局、经发局应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沟通内容及方式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a、公用设施破裂如污水管网破裂、蒸汽管网破裂、自来水管破裂。



b、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如企业污染物异常排放、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爆炸、火灾等。






6

.相关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4-C

信息交流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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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法律与其他要求获取、识别、更新程序》



《环境信访管理程序》



《环境培训与宣传教育程序》



《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则》



《办公室来文来电分类处理办法》



《办公室关于管委会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规定》



《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开发区节假日值班人员工作守则和工作要求》






7

.相关记录



《信息交流记录》



《抄告单》



《金华开发》



《发文拟稿纸》



《开发区文件传阅单》



《开发区公文处理单》



《值班记录》




编号:JHK-ER-09-c




信息交流记录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时间:

部门:

记录人:

信息摘要:

(如另附有书面材料、磁盘、图片等请注明名称和数量)




处理意见:


转发部门:



日 期:





处理结果及答复情况:


ISO14001工作组:

日期:





备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5-C

文件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吴超

审核:楼国康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4页










1.目的



在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对所有体系文件进行有效管理,以充分适应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保证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岗位获得必要的文件。






2.范围



关于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标识、发放、使用、评审、修订、失效、销毁等管理的全过程。






3.编制依据



ISO14001标准“4.4.5文件控制”条款。






4

.职责



4.1

ISO14000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编制、评审和修订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2

各部门



4.2.1

负责编制与自身职能相关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程序及作业指导书及支撑性文件和相关记录。



4.2.2

保存应执行文件的正式版本。



4.2.3

负责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4.3

办公室



4.3.1

负责体系文件的发放、定位、保存和归档。



4.3.2

失效文件的处理。






5.程序内容



5.1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结构




环境管理



手册



程序文件



作业指导书



支撑性文件



描述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描述为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的活





各部门、岗位的详细的工作文件



体系对相关方的要求




5.1.1

程序文件



规定了各部门在体系运行中应履行的基本职责,是各部门参与体系实施工作的具体依据的要求。



5.1.1.1

通用程序文件



根据ISO14001标准,对于需要建立并保持程序的要素编制的相应程序文件,在体系实施过程中由相应部门执行。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5-C

文件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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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运行程序文件



各部门根据与本部门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所指定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要求,对本部门的管理活动或应控制、影响的生产过程予以明确规范。



5.1.2

作业指导书



对相关程序文件的细化描写,明确说明具体操作规定。



5.1.3

支撑性文件是根据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而制定的对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规定。环境记录的补充,包括:



⑴开发区现行的法规、规章、标准、对外规范性文件;



⑵新制定或修订的法规、规章、对外规范性文件;



⑶作为直接管理依据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



5.2

文件管理基本要求



⑴字迹清楚:各部门按照要求编制相关的文件,保证版面的整齐与统一;



⑵注明日期:文件应说明正式发布日期或修订日期;



⑶标识明确:各部门对所负责编制的文件,应按照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标识,填写文件标识,便于查找和识别;



⑷妥善保管:各部门对所编制文件建档备案,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留存,并将正式文本报办公室备案;



⑸准确定位: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⑹适用有效:应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有效性确认,保证各部门和岗位使用的是有效的正式版本;



⑺会签与修改:对于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规定内容涉及部门之间只能交叉或相互配合协调,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会签。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确认其适宜性;



⑻失效通知:各责任部门应及时将失效的文件名录通知相应人员和岗位;



⑼防止误用:对于暂时无法撤回的文件,或由于法律规定和保存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予以适当标识,采取措施防止误用;



⑽职责明确:各部门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相关文件的程序与职责,保证本部门处于受控状态。



5.3

文件编制



5.3.1

环境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编制、审批由

ISO14000

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组织。



5.3.2

环境管理手册由

ISO14000

工作小组负责编写,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



5.3.3

根据《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及其附表,由各要素及运行控制程序的主要责任部门作为程序文件的制定部门,具体负责程序文件的编写。编写结束后,由

ISO14000

工作小组审核,最后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制定程序文件时,应根据程序文件管理的需要,确定该程序文件的管理部门,程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该程序文件的评审和修改。



5.3.4

支撑性文件由有关部门根据体系程序文件的具体要求制定,也可作为参照或引用原有工作文件。

5.3.5

作业指导书由各部门根据相关程序的要求自行安排人员负责编写,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5-C

文件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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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文件标识



5.4.1

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号




JHK-EMS-XX-X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手册代号



5.4.2

程序文件




JHK-EP-XX-X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代号



5.4.3

作业指导书




JHK-EWG-XX-X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代号



5.4.4

记录




JHK-ER-XX-X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体系记录代号



5.4.5

版本标识



版本标识采用数字递增方法,最初版表示为“A.0”,每修订1次,版本号递增0.1,当文件修改部分大于1/3时,文件应换版,版本号也向前递增。



5.5

文件发放



办公室保留所有体系文件的原版,根据需要复印原版文件予以发放,所有发放的文件都应加盖“受控章”,属内部使用,禁止外流,复印的受控文件无效。



对于不受控文件,则加盖“非受控章”。



5.5.1体系文件由办公室填写《受控文件发放和回收登记表》,每份受控文件编制发放号,便于追溯能够受控。



5.5.2外来文件由办公室填写《发文登记簿》,各部门建立《收文登记簿》对文件进行管理。



5.6 评审与修订



5.6.1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工作组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修订: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5-C

文件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第4页共4页







a、组织机构、职责发生变化;



b、适用法律法规变更时,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目标、指标、方案的重新制定,导致体系运行控制过程的改变;



c、通过体系的监测与测量、内审及管理评审等环节,对发现的不符合进行改进,涉及到相关文件的改变;



d、根据体系持续改进,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的规定。



5.6.2各责任局室在日常执行运行文件的过程中,可以向工作组提出修改建议。



5.6.3文件修改过程应由原编写部门进行,并填写《文件修改记录表》。工作组对修订后文件按规定职责进行审批,通知其他相关局室予以更换和发放。






5.7

失效与处置



在文件修订工作完成后,各责任部门应收回原有受控文件的作废部分提交办公室,加盖文件作废标识,除了存档外,其余应销毁。对于无法收回或仍须使用的文件,必须给予明确失效标识。



5.8

文件日常管理



5.8.1

文件保管



各科室应由责任人对适用文件进行保管,便于查阅和使用。文件借阅时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5.8.2

文件损坏或遗失



文件损坏而影响使用时,应到办公室更换,并填写记录。



对于遗失的文件,应由责任人说明情况备案,发放新的文件。



5.8.3

保密规定



对于所有受控文件,都应作为保密文件对待,不得随意外借。




6

.相关记录



《发文登记簿》



《收文登记簿》



《文件修改记录表》



《档案借阅登记表》



《文件销毁记录》



《受控文件发放和回收登记表》











编号:JHK-ER-12-c






版本号:A0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



档案借阅登记表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借 阅

部 门

借阅人签名

颁 布 日 期

备 注



































































































































































































编号:JHK-ER-14-c



文件销毁记录



编制/日期:



批准/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及编号

版次

份数

销毁原因

销毁日期

执行人























































































































































































编号:JHK-ER-15-c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







控 文 件 发 放 和 回 收 登

记 表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版次

分发号

发放记录

回收记录

部门

签收

日期

份数

签收

日期

份数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6-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快现有污染的治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进区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4

.职责



4.1

建设环保局负责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1.1.

负责制定区内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



4.1.2负责审批园区内3000万元以下项目,审核园区内各种建设项目中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4.1.3参与审核建设项目的定点;



4.1.4监督、管理建设项目中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1.5负责区内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



4.2经发局等相关局室在行使各自的职能时对建设环保局以配合。






5

.程序内容



5.1建设项目:指在开发区内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主要指工业、科研、市政、仓储等。



5.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在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科研、市政、仓储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在项目建议书至建设竣工投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5.3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时,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5.4项目建议书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管理



5.4.1制定和调整总体规划时,规划分局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境管理的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6-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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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



5.4.2经发局在引进内、外资项目时,优先引进无环境影响或较小环境影响的项目,要求其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市规划局为建设项目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功能区规划和建设布局,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的地块。



5.4.3在建设项目审批阶段,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由投资者在明确投资意向后,向建设环保局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况报告,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申报手续。由其按要求进行严格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5.4.5对于管委会实施的开发区治污工程项目,在预算安排的资金上优先考虑。



5.5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管理



5.5.1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按(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所涉及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a) 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b) 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排放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c) 规划采用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d) 环保工程设施;



e) 因建设项目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措施;



f) 区域绿化设计;



g) 环境管理机构定员;



h) 环境监测机构及办法;



i)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j) 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5.5.2建设项目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与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述设计原则:



a)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向。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源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区及自然水体保持法规规定的距离;



b) 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c)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有效距离,并将该区域绿化,建立生态屏障;



d) 严禁污染物无控制直接排放;



e)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条件限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时,应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必要时应设置除尘、消烟等吸收净化装置与设施;



f) 建设项目设计应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尽可能地将污水合理回收利用(或冷却水循环使用)。无法利用的,应按清污分流原则,依据污水的水质、成份、水量及关于污水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地区特点等相关要素确定最佳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施,以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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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K-EP-06-C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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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根据排放量、清运方式、回收利用和处理能力等情况,合理妥善地设置堆放场地、分类箱等设施;



h) 噪声排放应控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要时应对噪声源加设降噪隔音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5.5.3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建设环保局应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环保投资额。



5.5.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必须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5.6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管理具体见《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5.7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管理



5.7.1区内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完成进入投产前,须向建设环保局提交环保验收申请表,进行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并要求建设单位在试运转期间联系当地环保监测机构进行必要的监测。



5.7.2建设项目取得投产许可后,应根据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申请排污许可,市环保局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发放排污许可证。



5.7.3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由市环保局监测部门对建设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年度监测,同时对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单位进行例行监测,掌握污水水质情况。



5.8经济发展局协同建设环保局对建设项目自审批之日起进行全过程环境保护跟踪管理。






6.

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开发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7.相关记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



《环保验收申请表》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7-C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编制: 张根雪


审核:包上京


批准:李郁华


第1页共3页










1

.目的



为加强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污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开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污水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职责



4.1

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废水污染环境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2

建设环保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对开发区范围内施工企业的污水集中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企业的污水入管排放;



4.3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协同建设环保局做好开发区的污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5

.程序内容



5.1

定义



5.1.1

污水:本程序所述污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5.1.2

生活污水:指人类在生活等活动中向水体排放的污水。



5.1.3

工业废水:指在生产活动中向水体排放的有毒有害的废水。



5.2

水环境控制指标



a)

区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





b)

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水排放执行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



5.3

用水管理



5.3.1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工作中,招商中心应严格按《招商引资环境管理程序》执行。



5.3.2

开发区要求或鼓励区内单位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采用一水多用、套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量。



5.3.3

公用事业管理处应督促市自来水公司对区域内供水设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减少水的漏损量。







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管理程序文件

编号:JHK-EP-07-C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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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对于需要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单位,由市建设局在收到其申请后进行审核,批准后将其纳入供水计划,自来水公司积极做好实施工作。



5.3.5

管委会向区内企业及有关用水单位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企业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5.3.6

各职能部门负责管委会内部的用水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接受水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督促员工遵照执行。详见《绿色办公管理程序》。



5.4

水污染防治



5.4.1

在制定或调整总体规划时,管委会领导层、规划分局应当充分考虑开发区开发建设中产生的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项目布局。根据开发区开发建设的进度,应统筹规划,发展开发区污水的集中处理。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制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5.4.2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的工作中,招商中心应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应引进生产工艺先进、水污染小的项目,不得引进水污染严重的项目。



5.4.3

对于可能产生污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环保局对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污水污染防治措施应严格审查其是否可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环保局协助市环保局按环保



三同时



制度要求对此进行监督管理。参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5.4.4

对于排放污水的单位,由建设环保局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协助市环保局按规定征收污水入网费、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对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由建设环保局协同市环保监察支队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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